張居正的經濟改革思想與當代的「宏觀經濟學」

張居正的經濟改革思想與當代的「宏觀經濟學」

內容提要:文章說明二者都主張國家干預經濟,故有可比性。然後從國家干預之目標、途徑、方式、趨向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一、張居正之目標只為增加稅收,只作用於國家、小民與貴族間的利益再分配關係,而宏觀經濟學之主要目標放在調節經濟內部關係及構成上,主要作用於流通和生產領域;二、張居正依賴官僚架構貫徹,吏治決定成敗;宏觀經濟學由國家通過調整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直接改變經濟運行狀況,較少採用行政手段和假手官僚層級機構;三、宏觀經濟學只限於用經濟政策去解決市場機制力所不及的環節,是操作性技巧(稱為軟干預),張居正則以強制性的行政法令和行政措施為主(稱為硬干預);四、封建國家對經濟領域的干預越來越狹窄,效能越來越弱,而宏觀經濟學國家干預計量之準確性、設計之系統性越來越加強。結論: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應沿著有利改善經濟構成、合理運用經濟政策、削弱行政硬性干預程度的方向發展。
——刊於廣東《湛江青年論壇》1987年第一期,約6,000字

當前,我國經濟管理體制已從過去那種過分集中的決策權力結構,開始逐步向多層次的決策結構過渡;過去的直接行政控制機制已開始向間接的行政協調機制過渡,並已逐步增加市場協調的因素;過去那種政企職責不分、縱向隸屬關係為主,部門分割和地區分割的組織方式正受到衝擊,已開始探索建立政企職責分開,橫向經濟聯繫為主的經濟網絡的途徑。○1但是,這樣的變化還是初步的,探索性的,舊的經濟管理模式尚未發生根本變化,新舊雜陳,時有逆轉。因此,如何認識這種變化,確定經濟管理體制的目標模式,就成為理論探索的一個課題。本文試圖從比較經濟史學角度,把我國封建社會後期較成功的經濟改革張居正的經濟改革思想、改革措施,與當代資產階級宏觀經濟學的一般主張進行比較研究,以求進一步認識經濟管理思想與經濟管理體制的歷史演進規律。
比較研究的依據
從形成的社會條件和階級基礎來看,中國封建時代的經濟學當然已屬性質全然不同的東西。但是,他們的思想方式卻是相同的,都是主張國家必須通過一定的政策與措施對社會經濟實行人為的干預和調節控制,即都主張實行「國家干預」政策。
與西歐中世紀「國王也得自自己養活自己」——國王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無能為力的傳統迥然不同,中國封建社會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從來都竭盡其力地對社會經濟實行著整體管理,強行控制的政策。歷代的經濟改革更是通過強制的國家干預和行政手段來實現的。眾所周知,當代西方的宏觀經濟學,也正是以凱恩斯的國家干預理論為基礎而形成的。可見,對社會經濟進行國家干預的可能行措施及其總體效益問題,是中古代經濟改革家和當代宏觀經濟學家提出各自的理論模式的共同出發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歷代改革家,例如劉晏、王安石、張居正等人的國家干預主張,都是在迅速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的自發性後困提出了挑戰的情況下產生的,因而在思想方法和某些措施上與宏觀經濟學也不無相似性。這些,就給二者的心較趼究提供了客觀的依據。而國家干預問題,則成為二者比較研究的主要內容。我認為,不論何種社會形態下的國家,其干預經濟的效果孰壞、孰優孰劣,主要是由三方面因素所決定︰一是國家政權的性質,它決定國家干預的政治出發點與制導方向;二是當時人們對客觀經濟規律的認識水平,它決定干預決策的認識根據是否科學;三是國家干預的決策程序的民主化程度及國家干預的方式結構的科學化程度,它決定人們對客觀經濟律的科學認識能在國家干預的決策和調節中發揮多大的作用。第一、二種因素,不是本文研究的對象。本文主要就國家干預的方式結構這一純管理體制與調節方法問題,將張居正經濟改革思想與宏觀經濟學的一般主張進行比較。
目標的比較
張居正經濟改革的直接目的與歷代改革一樣,是為了使地主階級國家擺脫面臨的財政危機,因此國家調整財政政策的目標直接放在如何加強賦稅的徵收上,改革的著眼點也就是如何杜絶偷漏賦稅役。張居正認為︰「自嘉靖以來,當國者政以賄成,吏朘民膏以媚權門,而繼秉國者又務一切姑息之政,為逋負淵藪,以成兼並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穷,病實在此。」(《答應天巡撫宋阳山論均粮足民》)。由於他把富室偷漏賦役看作國匱民穷的根源,因而其不遺餘力地推行清丈土地,就是為了追納欺欠漏繳之稅,推行一條鞭法也是為了徵收稅役的便利。因此,張居正改革只作用於國家、小民與大貴族大地主三者之間的分配關係,○2作用對象主要是作為納稅服役者的人,並不触動社會經濟的原有結構。它既沒有輸進任何新的經濟因\素,又不能使各經濟部門因舊有的均衡與阻滯被打破而獲得變動與發展。宏觀經濟學主張的「國家干預」政策,雖然也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但把主要目標放在調節社會經濟的內部關係及構成上,使經濟因素發生變動而得到發展。美國的沃納,西奇尔在解釋國家干預政策時說︰「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有三個主要目標,實現低失業率、低通貨膨脹率和高經濟增長率。完成上述目標,主要是通過國家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影響總需求水平及構成而進行的。」○3這樣的國家干預,主要是作用於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作用對象是作為消費者和生產者的人。因此,張居正改革所實行的國家干預是被動的干預、消极的干預、靜效應干預,而宏觀經濟學主張的國家干預是主動的干預、積極的干預、動效應干預。
途徑的比較
資產階級的國家干預,是國家通過經濟立法部門不斷調整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來直接影響社會經濟,除組織大型公共工程外,基本上不需要通過層層的地方行政官吏來貫徹實施,涉及的也往往只是經濟指導部門,因此沒有中間環節,「時滯」現象往往只出現在決策機構上,而不是出現在執行機制上。再者,由於國家只是運用經濟政策手段直接作用於生產與流通領域,各級行政機構施加的干擾較少,各生產、經營的系統與部門就有較完整的具體的決策權,從而形成了「分層決策」、反饋調節的機制。
張居正改革則與各代改革一樣,必須通過龐大的行政官僚系統才能實施,因此整頓吏治就劫必成為經濟改革的第一步。張居正一任首輔即在萬歷元年實行考成法,要求各部衙門對各項應辦事情酌量遠近、緩急,定期限,立文薄,月有考,年有稽,層層制約,互相鹽督,做到「稽核章奏,隨事考成,有遷延隐蔽者,即舉劾」。○4為了加強對官吏的督察,還規定由內閣來控制六科,由六科來監督六部。考成法一行,稅收當即增加。也只是以此為基礎,萬歷四年的災區折交銀兩、萬歷六年的清丈土地、萬歷七年的核實勛戚田賦、萬歷十年的「免天下積年逋賦」等措施才能按計劃一步步地實施。可見,經濟改革全然系於吏治清明之上。而封建官僚總是极為腐敗無能的,因此貫徹不力、效用迟滯、反饋不靈、執行失控等「時滯」現象乃勢所難免。王安石變法就是因為不不整頓吏治,所行新法沒有不走樣的,結果是以利國利民之動機始,而以誤國傷民之後果終。而且,官僚只有在強權淫威、嚴刑峻法之下才會有所動作,一旦改革家失勢或死亡,馬上就要反攻倒算,把改革成果掃蕩淨盡,國家干預的作用就會從促進驟然變為促退。美籍學者黃仁宇認為,張居正之所以在死後慘遭橫祸,就是因為他的改革對文官系統實行了強制性貫徹招致了他們一致的「報復」心理。○5這不無道理。因此,對張居正的國家干預政策來說,官僚系統既是非依賴不可的執行工具,又是非要壞事不可的敗壞機制。這樣,也就迫使封建國家要把決策權牢牢地抓在自己手裏,只允許下級政府有執行權而無決策權。然而,下級政府由其科層行政權力組織的本性所決定,勢必极力從經濟系統與部門身上攫取權力,給經濟活動強行施加種種行政干擾,經濟系統內的具體決策權不能獨立出來,從而形成了行政直接控制為主的「集中決策」、一次調節的機制。所以我們認為,從實行國家干預的途徑來看,張居正改革是「有中介干預」,「反饋機制弱」的干預;宏觀經濟學主張的干預是「無中介干預」,「反饋機制較好」的干預。
方式的比較
資產階級的國家干預,是在充分肯定商業社會的「內在穩定器」的自發調節功能的思想前提出來的(最典型的是美國制度學派經濟學家加爾雷思提出的「二元結構」理論),它所強調的只是國家通過調整政策去影響(而不是強制性的直接干涉)經濟生活,探討的往往是所謂政府經濟決策的操作技巧,,正如富永健一等人認為的,這種國家干預「僅限於解決市場機制力所不及的問題……是直接通過公共預算政策進行的,對經濟體系的操作性控制,其對象僅限於經濟性因素。」○6就是說,這種干預是用經濟性措施解決經濟問題,用經濟政策的調整去影響經濟。這樣的干預方式,可稱之為「軟干預」。張居正改革運用的卻是強制性的行政法令手段。張居正和歷史上的其它改革家一樣,有很濃厚的「崇法」傾向,他認為要扭轉經濟局面,只有「強其根本,振其紀綱」,主張「法行而後知恩」,「政尚成威猛」(《答閩撫龐惺書》)。當有人攻擊他政苛時,他說︰「鋤強戮凶,剔奸厘革,有不得已而用威者,惟欲以安民而已」(《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言致理安民》)。他在改革中把持朝政,打擊異已,反覆申明「所在強宗豪民,敢有撓法者嚴治不貸」,○7「清溢額、脫漏、詭借諸弊……有逾限及隐占者按治之」,○8表明自己己決心「苛利社稷,死生以之」。就是說,他是用行政措施強行實施國家干預的。這種主要用行政強制手段干預經濟生活的方式,可稱為「硬干預」。但如果與武帝的「殘商」、唐代的「借商」、王安石的「恤商」等比起來,張居正對工商業的干預政策是益加和緩了,因為他是主張「厚商」、「資商」的。他認為「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農商之勢,常若權衡,然至於病,乃無以濟也」(《贈水部周漢浦榷竣還朝序》)。他還提出「省征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同上)。他的一條鞭法減免了商人的力役負擔,又極力去勸說萬歷皇帝從蘇杭撤回「採織」的太監,減少織造御用服飾的攤派。他十年增加的收入沒有一點是靠加強專賣增收權利而得來的。可見,張居正已把行政干預的作用基本上局限在農業經濟範圍內,而給工商業經濟以某些自由發展的機會。這是張居正改革比過去歷代經濟改革最大的進步。
趨向的比較
如上所述,張居正的經濟改革實際上僅僅局限在查清並確定賦役征發的對象、數量和改善征收辦法。如果把這種情況與歷代經濟改革作一比較就可以發現,隨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不斷加強,封建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範圍卻越來越窄小了︰漢武帝時,能夠從貨幣、賦稅、價格到生產、經營等各方面抑制工商業的發展,並直攘發展官營經濟事業,唐代時,劉晏就不得不放松對工商業的統制,把食鹽等直接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從國家專營改變為民制官收、商運商銷的間接專賣形式,政府強行「借商」(令商人按資財無償繳納巨額稅款)的結果是引起了「罷市」。○9到了北宋時,王安石又進一步認為「榷法不宜太多」(《熙寧奏對日錄》),把對商業的管理重點轉向平抑市場價格、限制壟斷居奇和壓縮高利貸活動上來。明朝時連這些措施也實行不了了,海瑞就因這樣做很快被彈劾撤職,張居正執政也不敢再起用他。張居正對工商業現行政基本都不觸動了。張居正死後,明王朝一度要仿唐代「借商」之政,搞稅使礦監,結果普遍引起「民變」事件。這說明封建國家的經濟職能越來越衰弱了,工商業越來越取得了自己獨立發展的可能性。可見,封建國家的干預政策只是自然經濟的產物,是封建國家為抵擋商品經濟和官僚豪強的兼並性兩種「異化」力量對自然經濟的破壞作用而採取的行政手段。這也說明,行政干預(即硬干預)的方式只有在自然經濟起主導地位的社會形態下才能起到有限的積極作用,而且這些積極作用必然要隨著自然經濟的逐漸萎縮而削弱。誰要把這種行政強士氣運用於商品經濟,誰就要碰得焦頭爛額,不是造成經濟的萎縮,就是造成社會的動亂。
與此相反,資產階級的「國家干預」從斯密到凱恩斯、再到宏觀經濟學,一直呈現不斷加強的趨勢。斯密主張放任自流。凱恩斯則主張國家要通過經濟預算、企業投資、稅制改革、興辦公共工程等手段積极地干預經濟生活,調節需求關係和就業。幾十年來,西方家對經濟的干預日漸加強,涉及的經濟領域日漸廣泛,甚至國营經濟還有不穩定地擴大皂趨勢。據富永健一等人在《經濟社會學》中估計,儘管國家干預政策引起了不少新的問題,但仍然會不斷加強。可見,宏觀經濟學主張的國家干預是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必然變化,但不管其如何強化,都受制於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具有與封建國家的干預政策根本不同的品格特徵。目標的不同,途徑的不同和方式的不同,皆源於此,而封建國家的實行干預時整體效益觀念之直觀性、朦朧性,以及其數量計算之粗放性,與宏觀經濟學的系統觀念的明確性及計量分析的精確性比起來,更明顯地反映出不同歷史時代和社會制度造成的低高、優劣之別。
結論
通過以上就張居正的經濟思想及改革措施宏觀經濟學國家干預理論所作的比較研究,我們可以看出,國家管理經濟的方式,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社會形態的進步,也發生著綜合性的進化。這種進化的軌跡,呈現如下規律︰
第一,管理的目標,越來越從直接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轉變為著眼於改善經濟構成,促進經濟發展,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從而間接地增加財政收入。
第二,實施管理的途徑上,越來越擺脫對行政機構的依賴,而直接通過政策變動來影響經濟構成的變化,增加經濟部門的活力,形成經濟系統內的分層決策和反饋調節的結構與機制。
第三,經濟管理的方式上,越來越注重利用經濟客觀規律和經濟槓桿的作用,經濟自發作用與國家的自覺作用越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加強計量分析手段與管理工程方案的系統性,越來越少地採取直接的行政干預手段和行政性強制措施,越來越多地採取經濟性間接手段,利用經濟參數進行調控。
第四,因為具有了以上多方面的相關變化,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管理職能才可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只能有限效益地管理小農業、小手工業的狹窄小方面轉向卓有成效地管理社會經濟的各方面,特別是對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的管理。
毫無疑義,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管理結構方式,只能是沿著這種歷史進化的軌跡前進,而絶不應當是接在張居正之流的後面,重新在黑暗中摸索。
注 釋
○1見劉國光《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兩大變動》,《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一九八六年第3期。
○2參見吳慧《中國古代六大經濟改革家》一書第521頁。
○3美國沃納.西奇爾與彼得.埃克斯坦著《宏觀經濟學、基本經濟學概念》一書第五章,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
○4《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一。
○5美國黃仁宇《萬歷十五年》一書第66至70頁,中華書局一九八二年版。
○6日本富永健一主編《經濟社會學》第769頁,南開大學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
○7《明史.食貨志》。
○8《明通鑒》卷六七。
○9《新唐書.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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