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漢武帝的抑商政策與「國家干預」問題

論漢武帝的抑商政策
與「國家干預」問題

    漢武帝全面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是中國封建社會史上一個影響深遠的事件。有人稱之為「經濟改革」,認為它對於確立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統治,發展封建生產關係和封建農業經濟起了很大作用。近幾年來雖然有一些人批判了漢武帝抑商政策對後來歷史的消极影響,但由於未能從微觀上深入地分析該政策對社會結構和社會經濟反饋調節功能的內在影響, 因而並未能對抑商政策作出深刻的批判。為此,本文試圖從漢武帝抑商政策的政治作用、經濟作用及國家干預方式等三方面進行分析,以求能進一步揭示抑商政策是政治上無功、經濟上有過,既違反經濟客觀規律,又擾亂了政治系統和經濟系統的社會功能及政策。

抑商政策政治作用再探討
第一,武帝抑商不足是新興地主階級對沒落奴隸主階級的打擊,而是對蓬勃發展的私有制進程的反動。不少歷史教材都認為漢武帝抑商是地主階級對奴隸主階級殘餘勢力的打擊,高敏尤著專文予以論證〔1〕。這是很不確切的美譽。首先,算緡、告緡打擊的僅是大工商業主,更大量的還是一般工商業者,因此才可能造成「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的局面(《史記.平準書》)。一般工商業者當然不能視為奴隸主殘餘勢力。其次,大鹽鐵商人大多是戰國新興工商業發展的產物,是生產力新水平的代表,「素封」之號說明他們是靠苦心經營起家的非封爵貴族。他們固然使用不少奴隸生產,但更大量使用流民,桑弘羊也承認他們是「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放人民也」(《鹽鐵論.復古》);還用少數族百姓,如蜀之單氏,雖「富至僮千人」,但這些都是供他「田池射獵之樂」用的奴婢,用於「鐵山鼓鑄」的則是「傾滇蜀之民」(《史記.貨殖列傳》)。據《華陽國志.蜀志》所說,此地夷人都是「冬則避寒入蜀,庸賃自食;夏則避暑反落,歲以為常」,如此來去自由的人當然只能是僱傭勞動力者,絕非奴隸。而當時的大小官僚、地主和皇宮也都使用大量奴隸,京師一年供養官奴的口糧就超過四百萬石(《史記.平準書》)。武帝時北部馬苑養馬的奴隸有三萬人(《太平御覽》卷230引《漢舊儀》),他一次就把三百名奴隸賜給姐姐(《史記.外戚世家》),還用「工巧奴」製作農具(《漢書.食貨志》)。再者,因告緡而沒入官府的「以千萬數」的奴婢也繼續用於官府的奴隸性生產(《史記.平準書》),毫無解放奴婢的意義。這些都說明大鹽鐵商和漢政府屬同一歷史進程的剝削階級,既有農奴主的身份,也還有奴隸主的身份,武帝抑商不涉及社會形態的更替與政治新舊勢力的鬥爭,只是為了滿足對匈奴作戰及皇家貴族、官僚腐朽生活越來越大的財政需要而實行的搶刮民財之策。
從春末年到秦漢之際,是社會經濟的所有制形式發生急劇變化的時代,這個變化就是農村公社所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發展。這個變化引起的社會結果,一方面是同時產生於商周時代的「部落奴隸制」和「村社農奴制」〔2〕,另一方面是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政府作為從公社貴族的權力升華為全國公共權力的代表而出現,它是私有制的發展給予公社貴族的補償。而工商業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發展是互為因果的,工商業的發展沖決了村社公有制的藩籬,促進了私有制的發展,而私有制的發展又反過來迫使大批公社成員被拋出公共組織外,投入了工商業活動。這才是戰國至秦漢之際工商業發展的真正原因,那種把新發展起來的工商業的經營者劃為「沒落奴隸主」的說法只是一種主觀臆斷。因此,漢武帝的抑商政策其實就是抑制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抑制私有制的充分發展,給村社公有制、宗法制留下一條极長极粗的尾巴。其興辦官營工商業就是代表貴族搶奪私有制發展造成的勞力和經濟管理權力。所以我們說,抑商政策是對私有制發展的反動。
第二,抑商政策雖為鞏固中央集權得利於一時,卻為後來分裂局面開闢了道路。不少人稱讚漢武帝抑制商業、官辦鹽鐵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國家統一。此說頗似有理。六國舊貴族確有一些人從事鹽鐵商業,漢初陳豨叛軍里的軍將就「皆故賈人」(《漢書.高帝記》);為「七國之亂」魁首的吳國也「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足」(《漢書.吳王濞傳》)。可見大鹽鐵商人中確有威脅國家統一的因素。但是,這些能威脅國家統一的人只能是极少數兼營工商業的大官僚貴族,專業性工商業主即使有更多的錢財,也發動不了分裂戰爭的。而且,即使有打擊少數大工商業主的必要性,也並不說明有全面打擊工商業的必要性。漢武帝從稅制(算緡、「唯賈人與奴婢倍算」)、生產(鹽鐵官營)、市場(平準、均輸、禁榷)、貨币(多次改鑄錢币)、政治(市籍、七科謫、不准商人為官)、司法(告緡)等各方面採取极端手段打擊工商業,使中家以上大抵破產,全國範圍內除農民家庭手工業、小商小販外,凡與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民辦工商業幾乎全遭破壞。這就必然要逐漸造成如下趨勢︰一是大批商人通過協助官辦鹽、買官等途徑取得社會地位,如商人孔僅、東郭咸阳等被起用經營鹽鐵事業後盡量緣引同類,「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造成「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史記.平準書》),然後他們就把商業資本轉到土地買賣上去,進一步加強了土地兼併,形成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世家大族;二是促使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進一步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程度日益加強;三是商業日益變成消費品販運商業,使全國經濟聯繫削弱,經濟發展的小區域性日益明顯。這些因素加在一起,便導致大地主官僚田莊在西漢後期逐漸發展起來,為東漢豪強經濟和魏晉門閥士族莊園的形成準備了條件。而門閥莊園經濟正是魏晉後幾百年分裂局面的經濟前提。歷史是這樣無情地嘲諷了漢武帝的抑商政策。
史學界對商業衰落與門閥形成的關係研究得很不夠,以為門閥士族的形成只政治制度演變的結果。其實,在前資本主義的社會形態裡,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是構成社會經濟的兩個基本經濟範疇〔3〕,商品經濟發展的是社會的橫向聯繫,促進的是地位平等者之間的等價交換,運動形態是變動不居。因此,只有在自然經濟把商品經濟排擠出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陣地以後,才能使土地所有權的世襲性和農奴佔有權的世襲性必然迫使地方政權、軍事權和文化傳授權成為它的附庸。因此,抑商政策就是自然經濟的強化政策。

抑商政策經濟作用的再探討
    第一,抑商不能促進農業發展。人們認為,漢初工商業的發展與農業生產發生了勞力之爭,因而打擊工商業者就是抑制土地兼併,減少非農業人口,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這樣的認識同樣是不準確的。我們不否認商人會兼併土地,但漢代土地兼併的主要原因卻是國家的重賦政策和官僚貴族對土地的兼併。晁錯就認為,農民之所以不得不接受高利貸商人的盤剝,是因為國家「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漢書.食貨志》)。漢稅是輕地稅重人口稅,算賦、口賦要納錢,代更役也要納錢,這才迫使農民去出賣產品,受高利貸盘剝,加速破產。《漢書.石奮傳》還記有,武帝自己也承認原因「惟吏多私,征求無已,去者便,居者憂……」。在抑商後工商業一度消沉,土地兼併之風反而更盛,「腎良」們都承認是「公卿積億萬,大夫積千金,士積百金,利己並財以聚,旦姓寒苦,流離於路」(《鹽鐵論.錯币》),而後哀帝跟田亦成一紙空文。既然是漢朝廷的貨币稅制度驅趕農民投入買賣活動,既然在工商業發展很快的「文景之治」和漢武帝初期都有那麼多無事可做的流民,遊閒勞力還「過多」,當然就更談不上工商業與農業爭勞力了。因此,漢武帝打擊商人,不准商人置田的措施與其說是為了抑制土地兼併,還不如說是替大官僚貴族和帝國政府的兼併行為打掩護。而且,由於工商業者的破產,減少了收容流民的途徑和場所,反而造成了流民和奴婢人數大量增加,特別是官奴婢的增加,以至不少官奴婢都無事可做,「坐禀衣食,私作產,為奸利力作不盡,……垂撰遨遊也」(《鹽鐵論.散不足》)。
    更有甚者,由於鹽鐵官營,使農民的食鹽、農具都只能仰靠「官市」,官府的鐵器又「大抵多為大器,……割草不痛」(《鹽鐵論.水旱》),賈貴,或強令民賣買之」(《史記.平準書》)。而且,還常常出理「吏數不在,器難得。……貧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鹽鐵論.水旱》)。農業生產因抑商而受到了新的損害。
我國古代思想家,除了司馬遷、王符、張居正、黃宗羲等少數人能從漢武帝等帝王抑商政策的惡果中或明或暗地體會到農工商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正確關係外,大多數都片面強調了商業與農業的矛盾,成為重農抑商政策的鼓噪者。其實,他們的出發點並非真的愛護農業,重視農業,更不是要探討甚麼「農業人口與商業人口的適當比例」,而是懼怕商品經濟那種「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史記.貨殖列傳》)的巨大力量對封建特權和封建保守狀態的破壞,危及封建政權的長治久安,可惜我們史學界對這一點了解得較遲,到傅築夫的經濟史專著才明白無誤地指出:「商品經濟特別是商業的發展是引起變化的起點,從這里開始,進而就是引起變化的起點,從這里開始,進而就是引起不滿和要求變革的起點,這對於封建秩序特別是對於封建統治階級實在是一個潛在的威脅,而一切保持不變,才是維持封建秩序穩定和保證封建統治階級安全的根本要求。……這就必須把可能引起變化的根源去掉,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就是從這里產生出來的。」〔4〕可見,重農抑商實質上是一項以政治目的為主的措施,即「重穩抑變」。
第二,打亂了農工商正常發展的經濟結構,為形成滯緩、脆弱、反覆的經濟史發展態勢確定了基調。由於土地私有化高潮的刺激和統治集團對工商業採取比較自由的政策〔5〕從春秋末年到西漢文景時期,工商業發展迅速,而且是在客觀經濟規律能起支配作用的自然狀態下發展,因而農工商的發展基本上是相互適應的。文景之治的出現正是農工商正常發展的結果。這時雖然也有大工商業者「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史記.貨殖列傳》)以及過多貨币「行如流水」促使土地商品化的出現等消极現象,但總的說來是農業增收、工業發展、商業繁榮的。農業上,「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史記.律書》)、工業上,「民得佔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利而中用」(《鹽鐵論.水旱》)。商業上,既有「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史記.貨殖列傳》),又有眾多的中小商人「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更為重要的是,從《史記.貨殖列傳》可以看出,當時許多大小商人都是亦工亦商、自產自銷的,並不是單純的消費品販運。這些都說明,文景之治時期已經初步形成了生機勃勃的、前途廣闊的、基本合理的古典國民經濟體系,它比起歐洲中世紀領主經濟有無限的優越性。
但是,漢武帝卻利用專利權力把它毁於一旦了,漢初形成的經濟發展的勢頭被打斷了。從此,在社會經濟內部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首先是商業走上了邪路,主要的商業活動從此脫離了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基本上是統治階級生活奢侈品的販賣活動,本來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起點的商業的積極作用被大大地局限了;而且,一旦商業發展超出這種局限,就會遭到仿效漢武帝的專制政府的粗暴干預,使其斷送進一步健康發展的可能。因此,以後的商業雖然也有多次的繁榮,但都是一種「虛假繁榮」,是統治者消費狂熱的產物〔6〕,因而只能是周期性危機的催化劑和前奏。其次是手工業由於商業這一發展的激發因素(或稱「領導因素」)的被抑制和扭曲而顯得半死不活了︰一方面,生產資料的生產從此與先進的生產工藝脫離,生產工具的製作水平與奢侈品的製作水平的差距越來越大,使古代的物質文明具有某種程度的「虛假性」;另一方面,官營工商業這一經濟怪胎的成熟,使客觀經濟規律在重要的生產領域里不能發揮作用,反而是專制君主和集權政府的政治意志對它、進而對整個社會經濟起著決定的或者重大的作用,從而使社會經濟的發展受制於統治集團的狹隘眼界。再次,農業也未能擺脫商品經濟的強烈影響,土地自由買賣制度、和政府貨币稅政策的繼續存在(只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有所削弱),使農產品商品化和地權轉移、土地兼併始終是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從而使農業的周期性崩潰不可避免,農民的周期性大暴動亦就不可避免。正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的這種「邪商弱工土地流移」的結構方式造成了滯緩、脆弱、反覆的經濟史發展態勢。

抑商政策「國家干預」方式問題
    抑商政策的實質是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強制性干預。
「國家干預」本是資產階級經濟學關於國家經濟政策的長久議題。重商主義主張國家積極干預經濟生活,以便在對外貿易中撈取盡量多的貨币;重農學派則從「合理地干預」逐漸轉向提倡「自然秩序」和貿易自由;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則乾脆反對國家干預,提出了「自由放任」原則,認為政府只能充當資本主義社會的「守夜人」的角色(亞當.斯密《國富論》)。但在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之際的世界性經濟危機的促迫下,凱恩斯又把國家干預主張系統化而提了出來,很快影響了西方各國的經濟政策,故被稱為「凱恩斯革命」、現代宏觀經濟學(屬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就是以此學說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凱恩斯的「國家干預」,就是國家通過經濟預算、企業投資、改革稅制、興辦公共工程等手段積極地干預經濟生活,調節需求關係,以求克服經濟危機和實現經濟發展。我們在評論這種國家干預時要注意到︰它是在充分肯定商業社會的「內在穩定器」的自發調節機制的認識前提下提出來的,它所強調的是國家要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币政策去影響經濟生活〔7〕,探討的往往是所謂政府經濟決策的操作技巧,正如富永健一等人認為的那樣,這種國家干預「僅限於解決市場機制力所不及的問題,……是直接通過公共預算政策進行的,對經濟體系的操作性控制,其對象僅限於經濟性因素」〔8〕。為了研究歷史的便利,不妨把這種國家干預方式稱為「軟干預」。如果我們撇開其中特定的社會內容,僅把它作為一種國家經濟決策的原則與漢武帝的經濟政策作比較,就會發現,武帝實行的禁斷私鑄錢幣、改鑄銅錢、算緡制度、均輸平準制度等,都與這種「軟干預」相類似,都是採用經濟性手段處理經濟性因素〔9〕。總的來說,這些措施的社會效果都較良好,歷史影響也較積極,史學界對此已幾成公論,還需進一步探討的只在於︰這些措施在「量」與「度」方面,如算緡的標準、改鑄銅錢的時機與次數、均輸的具體做法等問題上是否適當。但是,這些措施基本上只能看作是對工商業的調節性措施或管理性措施,構成漢武帝抑商政策的主要內容的是禁榷制度、七科謫、告緡制度、明令商人不得為官等,這些都是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和政治、司法措施,是運用國家政治權力壓制工商業發展,打擊工商業者,刮掠社會財富,干擾正常經濟生活的干預方式。這種國家干預我們可稱之為「硬干預」。此時發達起來的官營工商業雖然是一種經濟活動,但因為它是建築在對生產者的隸屬性奴役上,通過行政法令進行經濟掠奪來進行生產的,產品又大多不投放市場,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都不受價值規律的制約,對社會經濟起不到良性指導作用,因此也只能是「硬干預」的一種形式,是上述「硬干預」措施的結果。移民實邊政策雖然有其重要的經濟意義和歷史意義,但也無疑是一種「硬干預」。後來用經濟利益招徠商人募民到邊地屯田的措施,才可看作「軟干預」。「硬干預」方式的特點在於無視經濟客觀規律的作用,否認經濟活動有其獨立的發展領域,以統治者的主觀意志為經濟決策的指導思想,用官僚主義作風對待經濟問題。「硬干預」是一種惡性干預,抑商政策在政治、經濟方面的惡劣作用,都是這種「硬干預」的結果。
    「硬干預」為甚麼一定會造成惡果呢?因為,站在國家統治者的角度看問題,其政治需要和財政需要是最容易明確的,而且往往具有目前需要是最容易明確的,而且往往具有目前需要比長遠需要更迫切的特點,政治鬥爭也往往具有极強烈的的主觀色彩(因為它是人與人的鬥爭);而經濟客觀規律卻是他們不易認識和掌握的,經濟活動受到自然及社會的多種制約,其因政策改變可能引起的後果更是一時難以預料的,何況在古代社會里經濟上一時的失利並不會損害統治者眼前的享受。建立這種基礎上進行的國家干預,當然會產生以狹隘集團利益的需要代替社會需要、以眼前需要代替長遠需要、以主觀需要代替客觀可能、以政治決策原則代替經濟系統的反饋調節規律的傾向。當干預方式是「軟」的時,這些傾向就是呈弱化狀態,政治系統對經濟系統的影響被控制在維持經濟系統的正常運動和自身調節功能的必需閾值之內,政治系統對經濟系統的作用表現為「反饋調節」,出現偏差就會較小,也較容易及時發現和糾正;當干預方式是「硬」的時,這些傾向就呈強化狀態,經濟系統內部的結構、運動和調節功能就會被政治統治者的主觀意志所擾亂,政治系統對經濟系統的調節表現為「一次調節」,這樣出現偏差就大,而且不易發現和糾正。在封建社會專制主義集權統治的條件下,這種一次調節常常會產生「負反饋」作用,國家干預越強硬,經濟發展就越受到損害。每一王朝前期經濟發展較快,就因為政府採取了少干預和「軟干預」的政策,後期經濟衰落,政府越採取措施就衰落得越快,就是因為採取的干預政策越來越繁越來越硬。這是由政權的性質決定的。
綜上所述,國家干預經濟的效果孰好孰壞、孰優孰劣,主要由三方面因素所決定︰一是國家政權的性質,它決定國家干預的政治出發點與制導方向;二是當時人們對客觀經濟規律的認識水平,它決定干預決策的認識根據是否科學;三是國家干預的方式(軟干預還是硬干預)以及干預決策程序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它決定人們對客觀經濟規律的科學認識能在國家干預的決策和調節中發揮多大作用。以上三要素對毎一項國家干預行為都同時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我認為,把國家干預區分為軟干預和硬干預二方式以及明確決定干預效果的三要素以後,就提供了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國家干預」進行比較研究和綜合研究的可能性。
國家干預是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體現和強化。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甚至在此以前)建立起強大的專制集權政府和官僚系統,國家對經濟生活從來都採取肆意干預政策,這已形成為一個頑固的歷史傳統。特別是歷史上的各種改革運動,往往起主要作用的都是「硬干預」。這些干預有慘敗的,如王莽改制;有成功的,如商鞅變法﹑魏孝文帝改革、張居正改革等;也有功過難辯的,如漢武帝改革,王安石改革等,許多朝代的「中興」改革大體都屬此類。這些都有待我們去作進一步研究。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經濟學界猛烈批判凱恩斯「國家干預」論的同時,史學界卻處在對我國古代帝王的「硬干預」政策的過分熱烈的讚揚聲中。近年來當西方國家已經進入通過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及經濟社會學等探討國家干預進一步發展下的經濟決策、經濟發展趨勢的時候,我們有的人卻覺得自由放任也許會好一點了。這些都與對經濟政策史缺乏比較研究和綜合研究有關。我們相信,深化這種研究,對制定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經濟決策原則是會有所啟迪的。
【附註】
〔1〕 見高敏著《秦漢史論集》(中州書畫社1982年版)的兩篇文章︰《秦漢時期的重農思想蠡則》和《試論漢代抑商政策的實質》。兩篇文章對抑商政策的評價有矛盾,此處指的是後一篇文章的觀點。
〔2〕 本人主張商周至秦漢是奴隸制與農奴制並生並長的時期,西漢後期起農奴制開始成熟,而奴隸制開始衰落,我的初步論證見拙作《讀商周史札記二則》,刊於《雷州師專學報》(社科版)1985年第一期。
〔3〕 這一說法尚需論證,我的簡單理由是︰第一,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結構和經濟變動時,總是把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看作一對相對立的概念︰第二,從馬恩以上的分析中,再也找不到第三個與它們屬同一層次的經濟範疇。馬克思的有關分析可見《資本論》和《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等。
〔4〕 傅築夫《中國古代經濟史概論》第209—21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12月版。
〔5〕 《秦漢史論叢.第二輯》張傳爾王的文章認為,只有齊國管仲實行過有限的「官山海」政策;其它國家直至漢初都對鹽鐵實行「包商」政策。傅築夫在《中國古代經濟史概論》中認為,除管仲外,戰國各國直至漢初基本上是任由私人自由經營。不管何種說法對,此時期經濟政策較自由則是肯定的。
〔6〕 見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第十八章。
〔7〕 見沃納.西奇爾與彼得。埃克斯坦著的《宏觀經濟學.基本經濟學概念》一書第五章,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84年版,中東、方紅譯。
〔8〕 見日本富永健一主編的《經濟社會學》第169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
〔9〕 這種類似是僅就其屬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而言,如果從決策程序的方式、施行措施的強制性而言,差異仍然較大。
〔10〕 在此,我們似乎看到了封建社會這一大系統內部結構的「錯位」現象,即本應是同一層次的政治系統出現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即政治系統支配了經濟系統,使經濟結構被迫改組,呈現某種與政治結構的「互適」狀態,從而形成以犧牲經濟自然發展為代價的「內適應」性。這恐怕就是中國封建社會長久延續的重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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