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的徬徨

求職的徬徨



以前在內地,知識分子的生存問題由政府全包,自己只需要考慮事業、發展、成就;到了香港,生活追求就要倒退回起點,只能考慮生存、生存,最後還是生存。這樣說,聽起來很有點悲涼,但也因此,才可能對生活有了真知。



我返回出生地香港,並非因為崇拜香港,亦非一心要圓橫財夢,因此對香港謀生艱難已有思想準備。

我有十年大學教育經驗,也發表過三、四十種學術著述,對自己從事教育和學術研究的能力頗自信,當然希望能在香港謀一份教職。但我亦已知道,在這片英屬殖民地上,內地與台灣的大學學歷一概得不到認可,因此我在香港就連當小學教師的資格都沒有,非改行不可。

當然,一定要從事專業也並非完全不行,但要經過政府或行業公會、學會之類機構主持的資格考核。由於兩地教育體制、內容、語言等諸多不同,而且出題刁鑽,打分苛嚴,10人報考很可能9個都合格不了。因此絕大多數內地知識分子寧可改行做陌生的、低微的工作,也不領這份情,走這條崎嶇路。

一安頓下來,我就積極找工作。當時唯一辦法是天天翻報紙讀招聘廣告。現在當然還可以到政府勞工處就業輔導組或輔導新移民就業的專責機構登記、查詢和查閱。那時已有不少人才管理公司(也稱獵頭公司),專為大機構尋找人才,但像我們這些大陸新移民,即使學歷再高、著作再多,也不易讓人看作人才,唯有靠朋友介紹或自己瞎碰。

當時錢太少,也就把錢看得很重,對3元一份日報,2元一塊麵包或一包速食麵,不自覺跟內地的價格比都覺得太貴,猶豫半天也捨不得買,因此常等到晚上買降價報紙看。

但越看心就越慌。報上招工廣告確實多,但不是甚麼夜總會舞女、DJ(唱片騎師),就是女收銀員、女售貨員和各種苦力(那時尚無歧視條例,可聲明招男招女,現在這樣做隨時可能被政府告以性別歧視),就是找不到合適自己的工作。朋友說:「找工不難,去當個保安員吧,四、五千元一個月,甚麼也不用想。」但我於心不甘:讀了二十年書,當了二十年幹部、記者、教師、系主任,正年富力強,一來香港就去替人「守門口」?

因為伯娘喜歡約上鄰居「師奶」(中老年婦人)在家打麻將,特別是周末,必定從中午一直打到下半夜,甚至通宵。每逢這種時候,我就要出外到處遊蕩,一可熟悉環境,見識社會,二可到各商店、公司門口看看有無招工告示,碰碰運氣。當時聽人說,港府法例有一條「遊蕩罪」,警察見你走來走去而查實口袋中又沒錢的話,就可以拉你到「差館」(警署)告你「遊蕩罪」。所以,逛街也得裝成匆忙辦事的樣子,以免犯法。我遇到過類似情形:因為站在街口轉角處查閱街道地圖,被行人以奇異的目光上下打量,就如在動物園看長頸鹿一樣。我太太來港探親時,有一次因為走避街上的野狗(當時香港街頭奇觀之一就是野狗到處走,夜裡還可以處處聞狗吠,猶如在深山老林的獵戶家作客一樣),顯得神色慌張,被警察追過來大聲喝住,要求出示身分證件。

當然,靠逛街碰運氣正如大海撈針。

後來知道,大陸知識分子來港,謀生方式大概有三:一是入了港籍就跟著開設公司,當起老闆(港人開的公司稱為華資公司),呼風喚雨。他們再進內地投資就成了「外資」,享受種種優惠。這種人大多都有特別背景;二是到內地在港公司(稱為中資公司)取得業務主任等沒有工資或只有低微底薪的空銜,自己到內地開拓業務,有成績就與中資公司按約定比例分取利潤,或者與朋友合組「皮包公司」,然後回內地做生意。這些人一般已有一定的經商經驗,自信內地有不少關係可以利用,大部分活動都在內地,對香港社會生活介入極少;三是大部分新移民不得不走的路,那就是放棄專業、放下架子,能做甚麼就暫且做甚麼,先解決生存,再積累經驗,建立人緣,伺機轉換較好工種,或自辦公司。其中有的將永遠沉於低微收入上,我就見過十幾年一直當保安員的內地專業人才;也有不少人終可覓得收入及工作條件稍好的文職,當然也有少數人當老闆發大財的。但,能重新發揮原有專業特長的機會極微,重入政府建制的幾乎更少,連教授級西醫人才(據說香港有5,000人以上),也只能改行中醫,而且不能自稱為「醫生」,稱則違法(回歸後已無人遵此法例)。

我沒有特別的背景,也沒有經商的經驗,只能走第三條路。我回顧在內地的經歷,覺得前半生是從家門到校門、機關門,太欠缺市民世俗生活經驗,來香港粗補此課未嘗不是好事。加上自認為從未為香港作過貢獻,從低層做起理所當然,所以我找工作儘管找得心慌意亂,決心卻十分明確:先學會如何在香港環境下生存。

有位早來香港的朋友對我說:「你一定要脫胎換骨方能在香港立足。」經此找工一役,我已脫胎換骨。我常對人說:「以前知識分子在內地,生存問題由政府全包,自己只需要考慮事業、發展、成就;到了香港,生活追求就要倒退回起點,只能考慮生存、生存,最後還是生存。」這有點淒涼感,但也正因此,中國知識分子才可能對生活有了真知。(現在內地不少知識分子,恐怕也要經歷這種變遷了。)

我在十幾天的尋尋覓覓中,漸漸悟出了香港求存的策略:降低起點,強化韌勁,小步快走,苦積小功以成大業,同時主動獵擊突破的機會。

兩星期後,由於朋友的幫助,我終於找到了在香港的第一份工作––––工會秘書,於是結束可能被告「遊蕩罪」的生活,走馬上任。(報稱,自1999年以來每年有100多宗「遊蕩罪」,當然不是只走來走去就會被告,而是令人感到安全受到威脅或受到滋擾才有可能被告遊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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